中新網麗水7月1日電(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劉寧華 葉英紅)2013年12月15日晚,20歲的江西小伙吳某戴口罩沖入浙江慶元縣一金店,持疑似手槍,用鐵鎚砸破櫃臺玻璃,17秒搶走28根金項鏈後逃之夭夭。7月1日下午,慶元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,吳某因犯搶劫罪、搶奪罪,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二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。
  在慶元判法院,聽著法官宣判,稚氣未脫的吳某不自覺流下了眼淚,但已悔之晚矣。
  17秒搶走28根金項鏈
  去年12月15日17時44分,雨夜又是周末,街上行人稀稀兩兩,慶元城區石龍街粵豪金店里,只有老闆娘一人在看店。
  突然,一名戴著鴨舌帽和口罩的男子衝進金店,左手持“槍”指向老闆娘,右手握鐵鎚猛砸櫃臺,拽出幾把金項鏈裝入包內後,快速衝出金店,跳上事先停放在店門外未熄火的助力車,飛速逃離現場。
  當時,店內無客人光顧,老闆娘被這突如其來的驚險一幕給嚇蒙了,等她反應過來,劫匪已經逃之夭夭,只剩下撒落一地的櫃臺玻璃。事後清點劫匪搶走金項鏈28根。後經鑒定,被搶金項鏈價值人民幣41萬餘元。根據店內監控視頻顯示,整個搶劫過程僅用時17秒鐘。
  “粵豪金店被搶了!搶匪手中還有槍!”一時間,消息不脛而走,傳遍了整個菇城大地,平靜的菇城頃刻間被打破。
  11天人贓俱獲
  接警後,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,在查看上萬條視頻信息後,收集到20多條視頻信息線索,複原出了嫌疑人在慶元8天時間里的行動軌跡——只有中午會出現在大街上,到早市買過菜、修過摩托車、在生態公園更換衣服……
  經勘查,偵查人員獲取了嫌疑人的DNA樣本,通過對監控截屏的嫌疑人照片比對,專案組民警發現“12·15”案件與8月22日杭州餘杭一金店搶劫案為同一個人所為,隨即進行了併案偵查。
  經過11個晝夜連續偵察,專案組於12月26日上午成功鎖定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江西省玉山籍男子吳某,併發現吳某藏匿在杭州一帶。
  專案組民警連夜趕赴杭州,於當日下午3點30分左右,在杭州某數碼廣場將吳某抓獲,當場繳獲部分贓物外,還起獲了他藏匿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內的所有金項鏈,追回23條1400餘克黃金項鏈及部分贓款。後發還給了受害人。
  庭審中供認不諱
  庭審中,被告人吳某自述,初二沒讀完就輟學跟隨父母來到杭州打工。之後,借錢做起了服裝生意,可是生意失敗,於是萌生了搶劫念頭。
  2013年8月22日晚,吳某以買金項鏈為名,在杭州餘杭喬司街道的一家金店里試戴過程中,趁店員不備搶走了兩條金項鏈。經鑒定,被搶黃金項鏈價值人民幣46000餘元。
  嘗到甜頭的吳某,自以為找到了“快速致富”的路子,於是到網上專門學習、研究搶劫金店的視頻,並將地處浙閩兩省交界處的慶元選為了作案地。
  在購買了塑料玩具手槍等作案工具後,2013年12月7日,吳某從江西趕到了慶元。經過踩點,吳某最終選定了粵豪金店。蟄伏8天后,吳某等到了他認為的最佳時機。12月15日傍晚,在店門外徘徊了幾分鐘後,喝下一瓶“紅星二鍋頭”壯膽,吳某沖了進去。得手後,換過衣服一路逃竄到廣州。除在上饒賣了1根金項鏈,吳某在廣州還托朋友李某賣了4根,得贓款46000元。將剩下的21根金項鏈藏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的保管箱內後,帶著兩根金項鏈,吳某乘飛機來到了杭州。
  2014年7月1日,慶元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。慶元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吳某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;搶奪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。鑒於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,並追回部分贓款、贓物,可從輕處罰。據此,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四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,以搶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,實行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二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。(完)  (原標題:17秒搶走金店28根項鏈 小伙獲刑十四年零二個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v88xvxcq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